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居民。或者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深户籍大学生,提交学校出具的高等院校在读证明。 

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年满60周岁父母、未满16周岁子女和深圳户籍居民的父母、子女,提交在深亲属的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申请提交其在深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 

外省户籍居民,提交与户籍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一致的材料。 (五)对于未满16周岁的申请,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户口簿如可完成系统核查的,则无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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